明(2008)年度起,財政部將針對個人「以營利為目的」的賣屋行為課徵營業稅。

       財政部對於個人「以營利為目的」,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的行為,如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,將於2008年1月1日起依法課徵營業稅,包括下列以下四個要件:



一、設有固定營業場所(除有形營業場所外,亦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)。



二、具備「營業牌號」(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)。



三、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。



四、其他經查核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之營業人。



        除了「出售自用住宅用地」、「受贈取得」及「繼承取得」的房屋不用課徵外,初期財政部考量稽徵機關查核人力,將訂定查核標準,針對每年銷售房屋達到一定戶數以上的個人,先行納入查核範圍。



        總幹事評:去年的房地產容景有相當大的比率是所謂的投資客所哄抬,政府訂出08年對投資客課徵營業稅,擺明的就是要澆熄投機的炒作氣氛,而去年第四季以來建商的新屋大量供給加上今年投資客的拋售,以及四年來的原物料飆漲行情的冷卻;投資房市或是營建股的投資人要特別注意這個政策的發酵點,趁目前這條新聞被媒體冷處理之際,趕緊作些投資組合的調整吧。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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